蒲县垃圾分类试点县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
蒲县垃圾分类试点县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蒲县垃圾分类试点县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蒲县垃圾分类试点县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日历天) |
1 |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942053.86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 240 |
2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1946099.92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 240 |
3 | 中建诚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951414.88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 24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412012201313331 | |
2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16202389227 | |
3 | 中建诚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二级注册建造师、 豫241181833370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2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3 | 中建诚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机构为:蒲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蒲县园林环卫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523471118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
邮 编:041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57-6765565
电子邮箱:sxzjh00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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