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 年无为市陡沟镇裕忠路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 程-县乡道提升改造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487(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237 号) | |||
标段名称 | 2024 年无为市陡沟镇裕忠路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提升 改造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4JT248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陡沟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无为市陡沟镇陡沟街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艳 1396636896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美群 138056521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519780.12 | |||
项目负责人 | 巫建业 | |||
证书编号:皖234191910280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林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546145.5 | |||
项目负责人 | 程阳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45956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首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553678.47 | |||
项目负责人 | 刘震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8752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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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 及原因 | 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 清单第 100 章总则费用,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 定的公示项 | 1. A值:74 2.样本值单位: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林霆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景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腾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映辉交通道路设施有限公 司、安徽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桥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亚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4512525.94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 址: h ttp://whsggzy.wuhu.gov.cn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 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 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 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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