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项目(半塔镇北涧村、张山镇仰山村、半塔镇鱼塘村、张山镇长山村)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项目三标段(半塔镇鱼塘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项目(半塔镇北涧村、张山镇仰山村、半塔镇鱼塘村、张山镇长山村)(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项目三标段(半塔镇鱼塘村)) | ||
项目编号 | czlagc202312-003-03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来安县政务中心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汤雷鸣 0550-25225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来安县新安镇碧桂园永阳府15幢1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倩倩、王丽 18900503182、1801986667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高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投标⼈须具备独⽴法⼈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 | 跟踪审计费用=该标段工程结算(复审)审定金额×投标费率0.15%+审减费用(初审核减额×审减固定费率2.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徐道宏 | |
证书名称 | ⼀级注册造价⼯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造]14023400010873 | ||
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建设项目竣工合格并经审计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项目名称:通河县2019 年高准农田(经济作物套种)项目第二十一标段 合同签订时间: 2019年12月1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投标⼈须具备独⽴法⼈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 | 跟踪审计费用=该标段工程结算(复审)审定金额×投标费率0.15%+审减费用(初审核减额×审减固定费率2.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郝忠志 | |
证书名称 | ⼀级注册造价⼯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造]11143400011128 | ||
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建设项目竣工合格并经审计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项目名称:2022天长市张铺镇尚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27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投标⼈须具备独⽴法⼈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 | 跟踪审计费用=该标段工程结算(复审)审定金额×投标费率0.15%+审减费用(初审核减额×审减固定费率2.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张咏梅 | |
证书名称 | ⼀级注册造价⼯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造]11213400002888 | ||
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建设项目竣工合格并经审计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项目名称:明光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5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8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收费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 2280.00 元;专家评审费 2222.00 元;论证费 无 ;其他费用 无。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新安镇碧桂园永阳府15幢101室,联系人:邓倩倩,联系电话:18900503182。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1、评标情况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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