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场地平整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皖 H3230079
招标人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陆先生;联系方式: 18133001329
最高限价
55281953.96 元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779 号
联系方式: 18155153789 、 1595691182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
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投标工期
100 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观音路 35 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 12 号
投标价(元)
47008630.25 元
项目负责人
闫海旭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吉 1222013201320562
技术负责人
朋立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2022 年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 长白山 杯奖:
吉林经开区北区道路工程(九东路、九溪路及昆仑街)打捆项目【一标
段: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吉林经开区北区道路工程(九东路、九溪路及昆仑街)打捆项目【一标
段:工程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经开区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名 称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中济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
投标工期
100 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太
湖农产品物流园) D11 幢 101 、 111 号商铺
联合体成员单位: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5 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1201 室
投标价(元)
47051079.80 元
资格证书名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第二中标
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王洪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鲁 1372014201504912
技术负责人
张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2019 年度济南市建筑工程 泉城杯 奖:
济南市凤歧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济南市凤歧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济南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沐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
投标工期
100 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小池镇白沙村东头组 01 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新海阳北路 29 号
投标价(元)
47032062.12 元
项目负责人
冯保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鲁 1372006201000348
技术负责人
厉剑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2022 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 庐州杯 奖:
集贤路(江淮大道 -G206 )工程 1 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集贤路(江淮大道 -G206 )工程 1 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滨湖新区天津路(锦绣大道 - 紫云路)等七条道路工程
公示时间
2024 年 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 17 : 30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啸川、詹锁,联系电话: 18155153789 、 15956911829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 0556-
4161296 、 0556-4182026 ),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
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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