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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屏山县中都镇新建二水厂项目)

· 2024-03-22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屏山县中都镇新建二水厂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PSCSL2024020001
标段名称
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屏山县中都镇新建二水厂项目)
标段编号
PSCSL2024020001001
项目业主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328448902
招标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凌女士
招标联系电话
1832844890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四)
开标时间
2024-03-20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20456440.9
公示期
2024-03-22至2024-03-28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315725276
行业主管部门
屏山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8315721073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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