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怀宁县S237与S340交口提升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2GC24A03G031 | ||||||||
招标人 | 安徽永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怀宁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人代 表及联系 方式 | 联系人:张剑、徐凯明 联系方式:0556-4669210、0556-4620177 | ||||||||
最高限价 | 9217333.45元 | ||||||||
代理机构 | 怀宁县政大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 05月14日09 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坤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兴众广场6#楼2层 201 室 | ||||||||
投标价(元) | 7942833.39元 | ||||||||
项目负责人 | 苏苗苗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 | ||||||
皖234212108145 | |||||||||
技术负责人(项 目总工) | 徐小燕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 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 名 称 |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巢湖市烔炀镇烔黄路东侧原派出所 | ||||||||
投标价(元) | 7942894.09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传仁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 | ||||||
晥1342021202203350 | |||||||||
技术负责人(项 | 韦章磊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 | ||||||
候选人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华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 | 投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玉兰公馆 21 幢 105 号 | ||||
投标价(元) | 7944415.08元 | ||||
项目负责人 | 郝向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 | ||
皖234121340962 | |||||
技术负责人(项 目总工) | 李芳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 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0日17点30分 | ||||
提出异议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张剑、徐凯明、杨怡然 ,联系电 话: 0556-4669210、0556-4620177 、 0556-496780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 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611359;0556- 4662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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