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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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镇原县庙渠镇人民政府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姚德才 | 联系电话 | 15101892478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6-06 15:19:34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6-07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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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庙渠镇常俭村庭院经济提质改造项目 | GSCN2024-001 | 工程-施工 | 297936.75(元) |
公告内容
庙渠镇常俭村庭院经济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庙渠镇常俭村庭院经济提质改造项目已由镇乡村振兴局函[2024]8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镇原县庙渠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CN2024-01
2.2项目名称:庙渠镇常俭村庭院经济提质改造项目。
2.3工程内容: 1.15米高青砖路口护栏44.3米,菜园护栏870.33米,路沿石180.2米,墙体加固维修650.3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29.793675 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8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07月10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3.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4、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4.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与2024年6月6日08时30分至2024年6月7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4.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5.1 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6月7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5.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6、结果公示
6.1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6.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铖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庙渠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原县庙渠镇街道
联系人:姚德才
电 话:1510189247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铖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2号丽晶公寓2219室
联系人:李荣杰
联系电话:18152273123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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