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商谈 |
招标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
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亳州市海智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养生大道以南时代国际医药城2#楼103 成交报价:598800.00元 服务期: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正式签订合同,如试用期内我局组织各部门测评,满意度低于80%重新组织采购)服务期内中标人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公告时间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地址:亳州市汇金广场B座三楼311室 联系人:梁工、牛工 电 话:0558-5520952、19956735553 19156798898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吴主任 电 话:18075218686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告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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